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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颁布第6号令《招用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秘书、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被列为准入控制范围,从事秘书、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被视为违法。
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分为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其中,适合应届毕业或者毕业不久的学生选考的是人力资源助理师。在具备一定时间的业内从业经验后可报考更高等级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两科:理论科目与技能科目。每一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才能获得证书。如果有一科及格,成绩可保留一年,一年内补考另一科及格,同样可以获得证书。理论和实操两门通过的情况下,考生还必须递交一篇3500字的论文,并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形式为口头答辩或是书面答辩两种形式其中一种。
2007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8日举行。报名以及相关信息旬可以前往当地的考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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