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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国在2007年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两部新的法律,并于08年起实施。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两部新的法律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呢?大学生应该如何适当合理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本报就以上系列问题,采访了劳动者的“娘家人”——广东省总工会孔祥鸿副主席,而在采访过程中,孔主席再次语出惊人,他指出大学应该把相关的劳动法规列入大四学生必修课程,“校园与社会是完全两回事,在校园学生的优越感很大,老师、学校会保护你,但是当你踏入社会,你就是一个社会人,不再拥有原来的优越感,和其他劳动者没有分别,所以学校是有义务、有责任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视:大学生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对于目前,不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不了解“两法”的内容和重要性,孔主席认为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不能够因为现时就业难,就随意放弃自我保护的权利,当权益受损时,才想到维权就为时已晚。” 他表示省总工会每年都会接到一些年轻劳动者的求助信件或电话,这些求助者中不乏拥有高学历者,其实,只要对《劳动合同法》懂多一点,参加工作发生劳动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完全应该把《劳动合同法》作为求职的“试金石”。因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讲求诚信的企业绝对是会遵章守法的,所以当大学生了解法律的前提下,企业的所作所为就会无所循形,不会被无良企业所欺骗。
解读:《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适用条例 谈到《劳动合同法》对初次就业劳动者的作用时,孔主席认为绝对是一把强而有力的“保护伞”。 ■关键词:劳务派遣 近年来,劳务派遣以其就业灵活性,减少企业用人成本等好处,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追捧。他指出,随着新法的实施及关于实施细则的出台,该用工形式将会更加规范严格,其可使用的工作岗位会大大缩小。“其实,劳务派遣归根到底就是同工不同酬,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比如白云机场就有6000多个属于派遣性质的职工,当新法一出台,白云机场就把这些员工全部转为正式员工,这是好企业的做法,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这样的企业就信得过。” 他认为,大学生作为初次就业者,对于劳务派遣要集中留意以下几个方面:1、被派遣劳动者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即签订不超过半年的劳动合同)、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职位)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他还预测,从这些新规定的趋势看,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市场规模也将缩小。 ■关键词:工作地点 “有关工作地点违规的求助,最近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他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其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比如物流、建筑、外贸等行业,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仔细留意工作地点的说明,“即便是口头上的通知,也不能作为日后的工作依据,因为工作地点的变更会涉及到薪酬、个人职业发展等问题。”他还举了一个例子,曾有某研究生到一外贸公司应聘,他在签约前就问到是否需要派驻外地工作,后被告知其应聘职位需要派驻到南美国家,该学生因为家庭原因就婉拒了公司的安排,“可能该同学其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十分优秀,最后这家公司还是安排了另一工作岗位给他,可见事前多了解,就会避免日后的纠纷。” 他提醒初次就业的大学生,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求企业注明工作地点,否则是有权拒绝签约的。 ■关键词:试用期 根据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他认为大学生也是应该清晰了解的,“现在仍然有企业看中大学生求职心切,就随意延长试用期限,比如三个月更有甚者长达半年,假如我们的准劳动者懵然不知就答应工作,后果就是试用期结束就被无故辞退,因此你要懂得运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关键词:女性就业权益 不论新法或是旧法,女性的就业权益都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与女求职者签约时,附加要求员工不能在未来五年内结婚或生育等条例。“这完全就是霸王条款,求职者是有权要求企业删除该条例的。”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女性在生育期间,是实行不定时上班时间,其薪酬、职位是完全不会受到影响。对此,他认为,这与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密切关系,“在发达国家,假如一个女性怀孕、生育,其工作的企业所产生的额外成本,是由整个社会负担,并不是由企业独立承担,所以就减少了很多劳资间的矛盾。”他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思想上已经有所转变,但还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女性的就业权益问题。
呼吁: 大学生就业应讲求诚信 对于现时不少大学生普遍存在“骑驴揾马”的思想,签了合约然后又单方面毁约。他认为此做法切不可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就不等于偏帮,“签合约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大学生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一个群体,应该明白诚信的重要性,不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加强教育”。他还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构建一些机制并且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即一个员工要跳槽至另一间公司,需要手持原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推荐信,“这样做法可以大大减少不辞而别就跳槽的问题,同时这样又不会牵涉行业间的泄密,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如果这种做法合适,我们会推广到全广东。” 他还提到, 《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如外间所讲的回到“铁饭碗”年代, “据我们了解,不少技术型人才或是有能力的职场人,都不太愿意签这样的合同,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反而是一种束缚,大家都明白有“料”之人是十分抢手的,归根到底与资方博弈的筹码就是劳动者自我价值的体现。”
回应:《劳动合同法》不会影响就业 新法出台后,有个别企业大呼:用人成本增加20%至30%。因此有大学生就担心,企业将来在用人方面将会缩减成本或少招人,就业会更加困难。“一家企业如果说出这样的话,可以断定其没有任何社会责任感可言。”他指出,不论是新法或是旧法,都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安排带薪假期,但往往很多企业并不完全执行,所以新法出台后,这方面的规定刚性了,具体了,劳动者不用请律师都可以打赢官司,因此有些企业坐不住了,这是好事,起码说明企业把法律当回事了!那些原来对职工工资福利“偷工减料”的企业,用人成本肯定上升,但这是他们没有遵纪守法的后果;相反,那些有责任的企业,就从来不会跳出来说这样的话。他认为,新法真正对企业在用人成本的影响最多是在3%左右。 谈到现时大学生就业难,他指出很多的大学生在思想上还未能真正转变过来,很多同学毕业后都希望留在广州、深圳这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不愿意在基层或是二级城市工作,“在珠三角的一些地方,供求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企业往往为找不到可培养型人才而苦恼,所以大学生要相信自身的能力,到基层中锻炼自已,并且相信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发亮。”
避免: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 他指出,现在不少企业在逃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法上可谓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中。找工作时要提高警惕,比如那些刚开始工作就安排你做总经理助理等与个人工作年限不符的公司就要小心;规范的企业一定是会使用正确的,由国家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而不是用自制的一页纸劳动合同,并且会详细解说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细节;找兼职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和职责;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就多请教家长、老师,不要自作主张。最后他告诫大学生,不要因为现时就业难就随便地,盲目地签定劳动合同,给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 他还提到,本报这次的采访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因为关于大学生对劳动法规的不熟悉,省总工会已经注意到相关的情况,“作为工会,我们希望能够走进校园对大学生们进行劳动法规的宣传,让更多的大学生懂法,未来我们或会筹备相关的活动,与大学生直接对话,现场互动。”
采访手记 2008年两会期间,一则“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PK女首富张茵”的新闻把孔主席由幕后推到幕前,人气急升。据网上调查,约78%的网友支持孔主席与张茵PK,及其观点。当问到为何会想到驳斥张茵的言论时,他严肃地说了两个观点:第一,张本人对我国的立法等程序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要修改是两三年以后的事。当然,启动修改程序不是不可以,但起码一年以后。另外请不要忘记,我国的立法法规定,法律出台后一年内不作修改。她是一名政协委员,发表任何意见都是可以的,但要实事求是,要有依据。任何一个公民,在民主参与时,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才能保证民主发展。第二,在资方代表就一项涉及到资方和劳方利益关系调整的法律提出不同意见时,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不是更应该站出来与之辩论?辩论不是互相指责,而是要澄清一些问题。 简单的两个理由,却足以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一个敢于履行自身职责的工会干部形象,为有这样一个“娘家人”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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