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没有完成指标,工资该怎么算? 我现在在一间物资贸易中心担任销售工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曾约定:销售人员的工作报酬根据其完成的营销指标来确定,若连续两个月完成不了,公司将停发工资。不幸的是,我在2月份大病一场,从而导致2月份和3月份的指标没法完成,公司因此停发了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法博士答复:劳动者完成不了劳动定额,企业该如何向其支付工作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发【1993】333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你目前有参与劳动,但没有按约定完成销售指标,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你有权利向企业领取这两个月的最低工资。而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先前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单位没有支付你最低生活保障费,甚至停发了你的工资,这种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该进行纠正。
【问题二】服装押金可以退吗? 我与酒店签定了一年的合同,这其中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才做了一个多月,想辞职了,但经理说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没做完,工资要扣一个月,而且入职时交的三百元服装押金也不退。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最好提前几天上交辞职书?
法博士答复:1.《劳动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此规定的意图很明显,乃是为了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你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违约。另外,即使是你主动辞职,该公司应付的工资一分钱也不能少给。依据是《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关于服装押金问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 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而你办理离职时应交还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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