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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今年的1月份的时候,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到7月5日就去上班了。可令人担忧的是,我系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检查的结果是:肝功能全部正常,两对半检查中,有两项是阳性(表面抗原和核心抗原这两项是阳性),除了这以外,身体其他方面都健康。在面试的时候,我没有把我乙肝情况向用人单位报告,只是说健康状况良好。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入厂前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有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必须包括:乙肝状况、胸透等内容。单位也没有明确说是否要求乙肝病人或是携带者就不录用。但我知道,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要求员工不能是乙肝病人。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说实在的,现在的本科毕业生找工作已不太容易了。请多多指教,谢谢!
法博士答复: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经认定,以肝功是否正常作为区别乙肝携带者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与非典不同,现代科学已经证明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乙肝携带者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事件,企业录用员工时可参照此标准。
在当前公众对乙肝的认识水平下,一旦求职者携带乙肝病毒的状况被公开,无疑将受到异样的目光和各种间的、变相的、隐性的区别对待。因此要求体检结果严格保密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做法。如欧盟的公务员录用程序,报考者的健康状况在欧洲属于个人隐私,所以用人单位并不要求报考者一开始就上报健康情况,只要求入职者在填报医疗保险时实话实说,前提是其健康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病人不会担心因此泄露。在澳大利亚,早有条文规定:所有有关雇员的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情况属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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