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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有关合同赔偿金方面的若干问题
来源:《广东毕业生就业指引》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1   阅读:
问题一】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涉及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法博士答复: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工作时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广州的最高上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出来,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问题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附加条件,其中一项是:员工离职二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销售工作或业务这项工作。而且是义务签的,公司没有说有什么补偿给员工,如果不答应签那份附件,就不为我签合同。请问这是劳动法允许的吗?

    法博士答复:目前允许的,不过你可以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

 

    【问题三】公司给我一个培训机会,但要签份协议:半年为期,早离职一个月就有一部分违约金以此类推。我当时签了协议,可后来由于身体的原因暂时没有参加,请问如果我要离职必须支付违约金么?

    法博士答复:如果没有接受培训,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问题四】1.我与一家IT公司签约,应聘的是软件人员,当初在笔试和面试中没有涉及任何通讯方面的任务内容,只是软件方面的内容。可我进公司后,我和我同一批进公司的同学整天做通讯方面的工作,我感觉身心疲惫。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因为当初我应聘的不是通讯方面的工作,但我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工作内容和职责。2.我现在想辞职,但又担心要赔偿昂贵的违约金,大约三万。这个违约金是公司的内部规定。现在该怎么办?

    法博士答复:1.你说的工作岗位问题,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岗位,而且岗位自始至终也没有变更过,因此,你认为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单位有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你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超时加班的做法,这是违法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的话,你认为工作太累,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没有?有保密义务没有?如果都没有,可能设立的违约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你只要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不必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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