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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少数企业踩法律“雷区”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赖琴 发布时间:2008-01-16   阅读:

    从今年元旦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新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企业在招工时应明确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

  不过,记者近段时间走访招聘会发现,虽然现在招聘海报上已经鲜见“薪资面议”的字样,但真正标明劳动报酬的企业却很少。

  只讲薪资结构不写具体工资

  在东莞智通人才市场总部9日举办的一场综合型招聘会上,约有300余家企业参会提供了近万个就业岗位。记者走访现场发现,少数几家公司的招聘海报上仍然可见“薪酬面议”的字样,但更多的用人单位还是对薪资有所体现,但采用的却是比较“含蓄”的处理:只公布薪资结构,不写具体工资多少。

  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招聘售前技术工程师,写明薪资待遇是“底薪+提成,不包吃住”;南城一家纽扣制品公司也详细公布了薪资结构为“底薪+综合津贴+工龄津贴+全勤奖+加班费”,但具体岗位薪资却没有标明;大多数公司的中高级技术及管理职位也只注明了“待遇优厚”。

  记者在现场看到,也有个别企业并不介意公开薪酬,吸引了不少求职者的注意。望牛墩一家纸品厂招聘“储干”,试用期一个月,月薪1100元~1400元;一家彩印厂招聘人力资源专员、客服专员、品管员等岗位,薪酬待遇在1500元~3000元不等。

  覃小姐应聘了该彩印厂PMC文员一职,她表示自己就是冲着海报上面“月薪2500元”来的。“写明工资多少可以省掉不少面试时间,不然等了半天,结果待遇太低不想去,浪费大家的时间。”

  待遇清晰化有利于招揽人才

  “公布薪资结构也是一种方式,像‘底薪+提成’的方式适用于某些行业工种,这些岗位的具体薪资不好确定。”智通人才连锁销售部经理敖宾认为,由于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于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明确告知劳动报酬”的规定,目前还很难界定。

  不过,在现场招聘过程中,人才市场会告知企业“薪酬面议”违反相关规定,建议在海报中应尽量采用更为明晰的薪酬方式。

  “我们会协助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进行更改,很多企业还是愿意配合。”敖宾表示,招工待遇清晰化是今后的趋势,这样做其实更有利于企业招揽人才。

(编辑:Amber  审核:D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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