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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许超过职工总数3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08-07-14   阅读:

《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省法制办网站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企业滥用实习生等将得到保障或规范。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今年立法计划。

目前,企业多招、滥招实习学生现象严重,有的服务性企业甚至100%使用实习学生,而且超时工作、劳动卫生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现象严重。《条例》对此作出了规范:实行企业使用实习学生数量调控制度,企业使用实习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30%,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制订。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实习学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每超过一人处以500元的标准罚款。实习学生是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到企业实习的尚未毕(结)业的在校学生。

(编辑:Doria  审核:D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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