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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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要区分不同的劳务协议
     日期:2008-03-17 10:06:05 点击:246 评论:0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试用期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日期:2008-03-13 10:24:38 点击:243 评论:0
日前,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津贴不应纳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应维护权利。
   如何认识和处理“三方协议”
     日期:2008-03-04 10:34:08 点击:611 评论:0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通常是这样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
   未领毕业证前可先签就业协议
     日期:2008-02-27 09:50:53 点击:732 评论:0
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求职者就应享受一定的保障待遇。
   怎样让你的劳动合同滴水不漏
     日期:2008-02-20 16:15:19 点击:638 评论:0
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求职者需警惕网上求职“陷阱”
     日期:2008-01-22 15:31:58 点击:129 评论:0
福建警方日前公布了该省近期一些专门针对求职者的诈骗案例。大学生就业在线特转发此文,提醒求职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求职。
   政府部门办设经营性职介属违法
     日期:2008-01-21 11:14:45 点击:67 评论: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根据已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各地一些由政府部门开办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退出,继续办设则属违法行为。
   考研突发事件之交通天气篇
     日期:2008-01-17 15:15:58 点击:78 评论:0
遇到突发状况,广大考生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平静的情绪,及时想办法解决,不可自己先乱了分寸,使情况往更糟糕的方向发展。之前就考虑周到、做好准备,尽量预防突发状况的发生是最关键的。
   作弊广告涌来 考生切勿上当
     日期:2008-01-17 10:08:17 点击:123 评论:0
1月19日,成千上万的学子们将迎来2008年的研究生考试,与往年一样,关于考研作弊、提前卖答案的各类信息、广告又一次充斥了兰州各高校的文明殿堂。令人震惊的是,今年的作弊“武器”更为“专业化”、“高科技化”。
   仍有少数企业踩法律“雷区”
     日期:2008-01-16 09:56:08 点击:90 评论:0
记者近段时间走访招聘会发现,虽然现在招聘海报上已经鲜见“薪资面议”的字样,但真正标明劳动报酬的企业却很少。
   深陷“高薪招聘”诱惑的大学生们
     日期:2008-01-15 14:59:03 点击:183 评论:0
眼下,高校毕业生求职热潮已渐渐展开。站在求职大门门口处的莘莘学子,既要承受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又有可能一不小心掉入求职陷阱。一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专家呼吁:为大学生找工作“减负”,首先要警惕大学生求职陷阱,切实为他们营造安全的求职环境。
   揭秘求职常见六大陷阱
     日期:2008-01-15 14:43:09 点击:180 评论:0
职场新人该如何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骗局,有如何的避免求职过程中的种种陷阱?下面是几种求职陷阱及他的逃避方法。
   警惕传销:一求职大学生的悲剧
     日期:2008-01-14 15:35:13 点击:160 评论:0
一直以来,打击传销犯罪,以非法经营罪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法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很明显,非法经营罪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以非法经营罪应对传销组织犯罪,遗漏了对传销组织侵犯人身权利、诈骗、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法律追究。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受保障
     日期:2008-01-14 10:30:10 点击:80 评论:0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招用劳动者、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也被纳入保障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客观情况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遭遇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
     日期:2008-01-11 09:33:37 点击:117 评论:0
“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让劳动者在受委屈的时候,有了个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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