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新闻资讯>政策法规>通知文件>文章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1   阅读: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

(粤教毕【2007】22号)

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据统计,我省高校2008届毕业生将达30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2万人,专科毕业生16万人,毕业研究生2万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工作,现就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审批制度,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建立审批制度”的要求,今后我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办涉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须提前60天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或场所举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经批准举办的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坚决取缔,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追究举办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已获批准举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招聘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会前要严格审查参会单位资格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防止“只招不聘”和“虚假招聘”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现象的,要追究举办单位责任。

    三、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在接到招聘活动批准文件后,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20天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主办方应当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会前的安全检查和会中的动态监控。公安机关必须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好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安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编辑:Doria  审核:Dany)


上一篇:为什么会在面试时结结巴巴?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普通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
·关于2008年广东省接收高校
·08届毕业生网上双选周活动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普
·关于做好2008高校毕业生暂
·关于开展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与
·关于召开广东省2008年普通
·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
  相关文章
·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期职业指导人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
·08届毕业生网上双选周活动通知
·关于办理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
·关于肇庆学院举办2008届毕业生校
·关于2008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
·教育部等三部门办公厅关于2008年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
·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