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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学生就业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5   阅读: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教毕函[2008]12号

各有关高校学生处(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简称毕业生,下同)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年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有关说明:

    1.毕业生须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由学校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统一填报。

    2.我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的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并按条形码后四位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档案。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我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安排如下: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6月10日-12日,我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有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3.领取条形码:本、专科生6月21日-24日;研究生8月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4.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7月7日-8月31日(本、专科生,具体安排见送档排期表),9月1日-9月10日(研究生)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送交到我中心。

    5.暂缓毕业生的档案要求: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整齐,请各高校务必按送档时间排期表做好交送档案工作,以免双方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延误。(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五、根据省有关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党团关系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每一环节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20—37628006、37627806、37627802

    联系人:莫老师、梁老师、陈老师

    附件1:200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条形码领取时间表

    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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