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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大学生就业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阅读: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756号

广州、深圳、湛江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省定于5月20-26日与全国同步举办“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桥”为主题的2008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本次活动由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为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和优势,省成立“2008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由劳动保障厅牵头,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共同参与,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各指定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本次活动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富有成效。各指定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和工商联应于5月10日前将本次招聘周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电话(见附件1)对口上报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省定于5月20日上午10点采取视频方式与北京主会场同时启动“2008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指定市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着手准备,同时启动招聘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应聘和招聘服务。招聘周举办期间,各主办单位要积极引导招聘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自觉消除就业歧视,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举办大型招聘会的市,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办和举办期间招聘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办[2008]129号)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各指定市应按《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招聘周活动经验,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招聘周举办期间,要指定专人每天将招聘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各自上级部门;招聘周活动结束,各指定市应写出书面总结,填写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5月27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刘贵珍020—83392040

    传    真:020—83393580

    电子邮件:gd83392040@163.com

    省教育厅:苏卫东   020—37627812

    传    真:37628216

    省总工会  谢彦琼   020—83871617

    传    真:020—83850936

    电子邮件:bzgzb2008@163.com

    省工商联  黄道涛   020—83354997

    传    真:020—83342980

    电子邮件:gcbgsl@gd.gov.cn

    附件:1.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联系表

                2.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情况统计表

               3.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合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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