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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非税务系统转账缴款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财厅、省纠风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我厅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收费,现就我厅的非税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必须在缴款单位缴款之前向厅办公室财务报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清单》(见附件1),厅办公室财务根据缴款清单打印出《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见附件2)给各处室,由处室把缴款通知书转给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凭缴款通知书缴款。
二、 缴款单位用现金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进行缴款的,应在工、农、建三家银行的任一网点进行缴款,并可立即从该网点获取财政票据,缴款单位用现金在深圳市进行缴款的,应在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进行缴款,并可立即从该网点获取财政票据。
三、缴款单位通过转帐进行缴款的,应按照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非税系统转帐缴款流程的通知》(粤财综函[2005]281号文)(见附件3)要求进行缴款。
附件:
厅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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