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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单位不交社保将被重罚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8-01-10   阅读:

    社会保险法首次审议解读

  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后,终于在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因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而备受关注。

  这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通过就业促进法、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后,又一部关系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社会领域法律案,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通过强制性向符合资格的国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共济,防范风险,令履行了缴费义务的保障对象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等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在中国,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目前,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依据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条例。但在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方面,仅出台过一些政策性文件,尚无专门法律法规。

  田成平介绍,这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使社会保险水平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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