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新闻资讯>新闻速递>热点报道>文章内容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将略有减少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姜葳 发布时间:2008-01-14   阅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律师证实,“《通知》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该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岳成律所的律师认为,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编辑:Amber  审核:Dany)

 


上一篇:全新逆向求职模式惊现职场   下一篇:先做好职业规划再保障成功就业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22场系列校园招聘会日程已
·广东08农村学校教师需求信
·07广东初次就业率统计出炉
·大学生就业在线:2007年度
·有喜有忧 供需见面会折射
·如今大学毕业生身价究竟是
·广东毕业生农村任教每年退
·招录比例8:3 实践实习
·佛山节后大学生招聘会一览
·毕业生招聘活动须提前60天
·师范类专场 就业观念悄然
·大四怪现象:好工作不如好
  相关文章
·行政能力令不少考生“顶唔顺”
·广州公务员招录比例达70:1
·2008年考研最后四天怎么过?
·探访公考热:对岗位了解多少?
·用人单位更喜欢老师推荐学生
·大学生有“双证”做一线工人,不
·新知:单位不交社保将被重罚
·专场招聘会升温 双选会遇冷
·调查显示逾6成毕业生求职遭歧视
·手机勿当手表 研考考场八禁忌
·专家称工资条例可争取年内出台
·北京: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