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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人事厅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除了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基本条件以及上岗退费的标准和其他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外,还规范了上岗退费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须到特定地域农村学校才可退费
从2008年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指定的地域范围。
这些范围是: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但县城中小学校不在上岗退费政策适用的范围内。
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6000元
《细则》规定,上岗退费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0000名,其中专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00名。
须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当年9月3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
各有关县(市、区)录用公办在编正式教师时,将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申请程序和时间与公办教师相同,但在提出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评审技术资格可免试外语、计算机
《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
此外,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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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mber 审核:D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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