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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过半职工不懂工资协商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熊佳焰 发布时间:2008-08-25   阅读:

    一家电气公司员工在工会帮助下,与老板展开三个回合谈判,终于成功让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5%。但更为普遍的是,根据市总工会昨日发布的最新调研显示,广州职工过半不懂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推行工资协商,普遍存在企业担心损害利益不愿谈、职工怕被“炒鱿鱼”不敢谈、职工不熟悉法规政策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等“四不”情况。有专家建议,尽快出台《企业集体合同法》、《企业工资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过半职工不懂工资协商

  昨日,广州市总工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调研成果发布会”,与广州大学联合发布《建构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调研报告》。本次调研集中在天河、黄埔、越秀、花都、番禺和开发区等,共抽取20家企业,收回841份问卷,男女人数各占一半。

  《报告》显示,因渠道不畅,过半广州职工不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80后”年轻职工中超六成一点也不了解。专家指出, 目前广州民营私企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可程度、实施数量与效果均高于国企,且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广州要推进该项工作,应以行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的谈判为突破口。

  调研显示,尽管有31%的职工认为,其所在企业在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上非常积极主动,但仍有20.2%的职工认为老板持观望、消极态度。长期以来的资强劳弱局面,让广州企业职工对工资协商的自觉意识较弱,且对这一新生事物忧虑重重,五成多职工担心协商后遭老板报复“炒鱿鱼”,近三成害怕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四成人担心协商没有结果,超三成认为即使有协商结果也很难实施。

  “一项好制度,由试点到试行,步履蹒跚地走了10多年,眼看就要迈入‘转正’门槛,然而,我们发现,职工对当前工资协商的满意度不高,有的企业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不开展这项工作。”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谢建社教授说。

  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法》

  调查发现,一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同时,企业效益也增长20%~30%。 谢建社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共需双赢”。

  但谢建社指出,虽然政府为了提高市民收入而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个标准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极大激励员工积极性;但另一方面,若调整超出了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就容易引发裁员,且一些企业会用增加工时的办法来“变相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当前一个难题,应该成立各种行业工会来介入协商谈判,但其要介入又面临一些法律尴尬。”谢建社建议,应尽快出台《企业集体合同法》、《企业工资法》,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编辑:Amber  审核:D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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